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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若干规定

2011年05月24日  来源:人民网 
  
  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引进紧缺急需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推进福建省南安市建设海峡西岸创业创新型经济强市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日前,出台了《南安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若干规定》。

  

一、对象条件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30%以上的海外引进创业人才;

  

(三)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国家专利奖的主要完成人;承担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的项目首席科学家或主要负责人;“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

  

(四)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

  

(五)南安市产业经济发展紧缺急需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或取得副科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高级人才;

  

(六)在南安市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工作的紧缺急需专业的“985工程”、“211工程”本科毕业生。

  

二、政策措施

  

1、市政府按引进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对象条件的(一)、(二)、(三)、(四)、(五)分别给予50万元、5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补助资金。该资金主要用于科技创新、创业启动、培养后备人才和改善工作生活条件等。

  

2、市政府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和生活补贴。(1)购房补贴:在南安市域内新购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普通住房),市政府按引进对象条件(一)、(二)、(三)、(四)、(五)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购房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总房价,经批准后,直接转入售房单位。限补一户一套,以购房纳税发票和房产证为准,5年内不得转让。(2)优惠租房;符合引进对象条件(五)、(六)的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在南安境内无自有住房者,参照南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申请租住公共租赁房,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3年内房租由市财政负责(3)生活补贴:市政府按引进对象条件(一)、(二)、(三)、(四)、(五)、(六)层次分别给予发放1.6万元/月、0.8万元/月、0.4万元/月、0.2万元/月、0.15万元 /月、0.03万元/月的生活补贴,该资金主要用于引进人才在南安的生活补助。

 

 3、属引进的产业人才创新团队、研发机构创新团队和总部经济创新团队:(1)对承担南安市重大科技专项、重大工程、重点建设项目,能突破产业关键性技术难题,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创新团队,市政府给予50万元的奖励。(2)对掌握自主知识产权且在南安市进行产业化、有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创新团队,市政府给予100万元的奖励。(3)在市科技专项经费中,每年安排30万元用于支持南台专家合作开展技术攻关项目。

 

三、管理服务

  

设立引进高层次人才专项基金1000万元,用于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待遇落实。

  

本规定所指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补助资金、创新团队奖励等分5年按30%、30%、20%、10%、10%比例逐年发放,生活补贴按实际时间逐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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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ya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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