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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引进高端创业创新团队“3315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2年09月01日  来源:神州学人 
  
甬党办发〔2011103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宁波市引进高端创业创新团队“3315计划”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914
  
宁波市引进高端创业创新团队“3315计划”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六个加快”战略部署,大力引进拥有国际化背景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创业创新团队,推进我市在高科技领域的重大技术突破和创新成果产业化,现就引进高端创业创新团队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六个加快”战略部署和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要求,“十二五”期间在“4+4+4产业、海洋经济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3大重点产业领域,每年投入1亿元专项经费,分特别支持(A类)、重点支持(B类)和优先支持(C类)3个层次,面向全球引进并支持5个左右由海内外科技领军人才领衔的创业创新团队(简称“3315团队计划”),集聚一大批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提升人才竞争优势,引领产业转型发展。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

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目录导向,尚未在宁波落户,有望突破核心技术、提升产业水平、引领产业发展,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各类高端创业创新团队。具体条件为:

(一)创业团队

1、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具有自主创业经验或在国际著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3年以上,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发展状况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2、团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填补国内空白、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进行产业化生产的项目;

3、团队需在宁波注册创办企业,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500万元,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50%以上。

(二)创新团队

1、团队带头人应取得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55岁。重点引进国内外院士级科学家、国际级科研大奖获得者和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或在国际知名企业和机构担任高级职务者;主持过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的专家学者;

2、团队在相关研究领域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在国内外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拥有国际先进水平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备突破重大技术、学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

3、团队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平均年龄不超过45岁,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

4、团队成员与在甬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医院等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工作合同,其中团队带头人及1/2以上成员应全职在宁波工作。

对特别优秀的急需紧缺团队,在申报条件上可适当放宽,申报时需说明理由。

三、创业创新方式

以我市现有的各类重点创新、创业、创意载体为主,集聚各类创业创新团队。主要创业创新方式为:

(一)创新团队以在甬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为依托,以建设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方式,开展科技创新、科学研究和科技型人才培养。

(二)创业团队自带资金、科研成果(专利)在甬投资创办企业。

(三)由创业团队以技术成果(知识产权)作价和自带资金入股投资为主,风投企业、民营企业参股共同创办企业。

四、扶持政策

经评审列入“3315团队计划”的创业创新团队,在甬注册创办企业或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工作合同后,可享受以下政策:

(一)团队落户宁波后3年内,给予A类团队最高2000万元、B类团队最高1000万元、C类团队最高500万元的人才经费资助和科研经费资助。对世界一流创业创新团队,采取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的方式,资助经费可以在2000万元基础上再予增加。

(二)根据团队发展和项目进展需要,协调相关单位,为创业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和风投资金。

(三)优先推荐团队成员申报中央“千人计划”、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3315计划”及国家“百千万”工程、省“151”人才培养工程、市领军拔尖人才培养工程;优先推荐团队申报国家、省、市重大计划项目;优先采购团队创办企业的产品。

(四)为团队成员提供优质服务,帮助解决在甬工作期间的落户、签证、执业资格、医疗、保险、税收、配偶安置、子女入学、驾照转换等方面问题。

五、组织领导

(一)工作机制。3315团队计划”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牵头,主要负责政策制定、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等工作;市人力社保局主要负责发布公告、受理团队申报、建立评审专家库,会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局等部门组织开展团队初审、专家评审、意向洽谈等工作,并指导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做好团队服务工作;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团队引进导向目录和资格条件,做好团队初审、专家评审等工作;市科技局主要负责团队落户后的跟踪管理工作,做好团队初审、专家评审等工作;市财政局主要负责资助经费安排、划拨、使用监管等工作;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意向洽谈、团队落户、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引进机制。加强与海外留学生组织、海外华人协会、人才中介机构等组织的合作,建立人才工作海外合作中心,发挥驻外机构、华人华侨和“人才大使”的作用,大力宣传我市海外引才政策,着力拓展引才渠道。建立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荐激励制度,对帮助引进海内外高层次创业创新团队和人才的组织或个人实施奖励。

(三)评审机制。3315团队计划”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择优原则。评审程序如下:

1、申报受理。“3315团队计划”公告发布后,申报团队登陆宁波海外人才网(www.3315.gov.cn)下载填报创业创新申报书,同时提交团队成员有效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工作证明材料、主要成果(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及相关权威部门检测报告、相关奖励证书、代表性论著等)证明材料。

2、组织初审。根据申报团队性质,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初审小组,对申报团队进行材料审核、资格审查、技术审查和初步遴选,提出初步建议名单。

3、意向洽谈。根据申报团队落户意向,组织通过初审的申报团队与意向落户地、用人单位进行洽谈,签署意向落户协议。

4、专家评审。建立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由国内外相关专业科学家、相关行业企业家、科技风险投资管理专家和政府经济部门负责人等组成。根据团队评审要求,随机抽取若干名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小组,就申报团队带头人及团队架构、学术及研究水平、创新能力、项目可行性、市场前景与潜力等方面,采取申报团队陈述、专家提问、口头答辩、小组讨论、专家打分等形式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团队分类资助意见。

受资助团队分为ABC三类,其中:

A类为特别支持团队。其创业创新方向必须处于世界科技革命前沿,在相关领域达到世界一流水平,具备解决重大技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或成果转化能力,能引领新兴产业发展、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B类为重点支持团队。其创业创新方向必须符合国际产业发展趋势,拥有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备较强的持续创新能力或成果转化能力,能推动宁波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跨越发展,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C类为优先支持团队。其创业创新方向必须符合国际产业发展趋势,拥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备较强的持续创新能力或成果转化能力,能推动宁波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发展潜力较好、能产生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对其他团队成员,推荐参加我市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3315计划”评选。

5、研究审定。根据专家小组评审意见,经适当形式公示后,报市政府审定。

(四)管理机制

1、经费管理。对列入“3315团队计划”的创业创新团队,创业团队在完成企业工商注册、创新团队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工作合同后,实施经费资助。资助经费由市财政专项安排,团队落户地及所在单位给予配套资助。资助经费安排使用坚持“突出重点、分年安排、注重绩效、专款专用”的原则。在资助经费中,人才资助经费占25%,团队落户后一次性安排,主要用于人才培养、引进、住房和建设等方面,由受资助团队自行分配使用;科研资助经费占75%,分三年安排,第一年安排40%,第二、三年根据团队考核评估情况分别安排30%,主要用于科研设备购置费、测试费、差旅费、科技合作与交流、管理费、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等方面,由团队创办企业或所在单位负责管理。受资助团队创办企业或所在单位要科学、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经费,确保专款专用。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资助经费的监督管理,做好资助经费的绩效评价工作,确保发挥资助资金使用效益。

2、跟踪管理。“3315团队计划”的管理周期为3年,在实施团队资助前,创业团队与落户地、创新团队与所在单位签订项目建设任务书,明确项目目标和年度任务,作为管理考核的依据。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创业创新团队实施动态管理、年度评估和项目验收,对年度评估不合格的团队,终止经费资助。

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可参照本意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配套实施细则。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会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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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Crystal 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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