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队伍和创新团队建设的实施意见》(南委【2010】37号)、《“创业南湖·精英引领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和《嘉兴市南湖区重点创新团队遴选办法(试行)》(南委办【2010】60号)精神,进一步加大领军人才项目引进步伐,努力实现对优秀创新人才尤其是产业领军人才的培养和聚集,根据我区引才工作的总体安排,决定开展第二批“创业南湖·精英引领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面向海内外引进创业创新高端人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条件
一般应取得海内外硕士及以上学位,学成后在海内外大型企业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关键岗位从事研发和管理工作三年(博士学位的在海内外工作一年)以上,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自带资金50万元人民币以上)来南湖区创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际、国内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拥有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高技术含量科研成果;
2.拥有独立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可产业化生产;
3.能引领我区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生态高效都市农业等先导产业快速发展;
4.拥有可形成南湖区新的具有良好发展前景产业的重大项目。
二、主要扶持政策
(一)创业资助
按照入选引才计划的不同层次给予入选领军人才不同标准的创业资助。对入选区、市、省、国家引才计划的领军人才,分层次给予50万-400万元的创业资助(含上级补助资金);对于特别优秀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上不封顶”的办法给予重点扶持。
同时项目落户地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提供100-300平方米左右的周转房,对研发性项目,提供100-3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工作场所,三年内免收租金。
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区创业风险投资公司可给予50-400万元的创业风险投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生产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可由有关担保公司给予不低于50-400万元的资金担保。
(二)学术交流
支持鼓励南湖区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出国(境)参加短期国际学术交流活动,财政有计划给予资助。资助标准视出国经费按70%比例确定,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每人每年最高为2万元。
(三)购房补助
入选“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并落户在南湖区的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的,财政给予50%的购房补助,最高为30万元。入选“创业南湖·精英引领计划”的领军人才,在我区购买首套住房的,按我区原有相关政策执行,由区财政给予住房补助最高为10万元。
(四)生活补助
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条件的人员,享受我区工资外津贴补助和“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补助,最高为每月5000元。
另有税收、金融等扶持政策。在家属工作安排、子女入学等生活待遇方面享受我区引进人才特殊政策。择优推荐申报者参加国家“千人计划”、浙江省海外高层次引才计划,申报南湖区的全部项目将参加嘉兴市“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的评选。
三、创业创新平台
南湖区是嘉兴市的中心城区,下辖5个镇、7个街道。主要的创业创新平台有:嘉兴科技城、嘉兴工业园区、南湖新区及各镇、街道。
嘉兴科技城自2003年成立以来,已形成以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中科院嘉兴应用技术研究与转化中心为核心,软件园、通讯园、芯片园、生物园、材料园和孵化园蓬勃发展势头的“双核六园”格局。先后被评为国家级孵化器、省级留学生创业园、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和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等称号。七年来共引进博士136人,硕士168人,其中海归65人,副高以上67人。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材料申报:申报人可登录网络申报平台(www.i-nanhu.com)在线提交申报材料,也可以直接到南湖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1323办公室现场申报。
(二)资格认定和初审:由区“创业南湖·精英引领计划”专项办公室进行资格认定并对提交的《创业申请书》、《创业项目计划书》、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等进行初审,确定提交专家组进行评审的人选及其创业项目。
(三)综合评审:由区专项办公室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对项目进行综合评审,由专家组确定入选“创业南湖·精英引领计划”初步人选名单。
(四)项目审定并落户:初步人选名单经南湖区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队伍和创新团队建设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组织洽谈对接,根据洽谈意向确定项目落户地。人才与落户地签订合同,完成公司的注册。
(五)资助兑现:公司(企业)注册后根据有关规定,兑现创业资助资金。
五、申报材料
1、《创业申请书》(点击下载)
2、《创业项目计划书》(点击下载)
3、资质资历证明材料:(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8)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材料:国外获得的学位证书(访问学者提供国内最高学历证书以及有关派遣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本人护照;(9)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4、技术成果证明材料:技术成果为发明专利的,需提交相应机构颁发的专利证书以及被授予专利权后各年缴纳的年费发票;技术成果为计算机软件的,需提交相关机构颁发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和软件所属领域的情况说明;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以及资质证书等其他证明材料;
5、其他:申请人在该领域内的研究论文以及其他科技成果等有关证明文件。
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档。
六、联系方式
“创业南湖·精英引领计划”专项办公室常年受理项目申报工作,2011年第二批“创业南湖·精英引领计划”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30日。
联 系 人:沈结群 孙斌 顾佳东 0573-82838353 0573-82838342
电子邮件:shenjq@nanhu.gov.cn, sunbin@nanhu.gov.cn,jxgjd@163.com
传 真:0573-82838353 0573-82838342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中环东路南湖区行政中心1323室
邮 编:314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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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请点击:www.i-nanhu.com
“创业南湖·精英引领计划”专项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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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yangy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