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不能全职到我省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短期为我省服务,根据中央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实施“百人计划”短期项目作出如下规定。 一、 引进条件 “百人计划”短期项目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急需紧缺开展,是“百人计划”的重要补充。在“百人计划”实施过程中,必须坚持长期项目为主、短期项目为辅的原则。申请“百人计划”短期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1、系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专业领域的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符合《陕西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规定的引才标准; 2、在省内有固定工作单位,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能做出实质性贡献;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省内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 二、申报评审程序 1、“百人计划”短期项目的申报主体为省属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 2、用人单位物色人选并签订正式合同后,填写申报书,按照《陕西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申报评审。 三、支持措施 1、省财政给予“百人计划”短期项目引进人才每人人民币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他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参照“百人计划”现有政策执行。 2、“百人计划”短期项目引进人才在合同期满后申请全职来陕工作的,在签订聘用合同后,需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专项办公室同意,省财政再为其发放人民币20万元的补助。 3、本《细则》实施前已入选“百人计划”的引进高层次人才,但因特殊原因未能履行原工作协议,自愿转入短期项目的,需商用人单位并报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专项办公室同意,按本《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专项办公室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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